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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流通】山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08:15:34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关于绿色商场示范创建。请各市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条件推荐示范企业(购物中心业态)填写绿色商场创建示范推荐表(见附件1)于6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审核,最终确定1-2家示范企业向商务部推荐。

2、关于2016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市商务局要按照《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实体商业转型升级专项调查的通知》(2016年3月9日便函下发)确定的10家企业,组织本辖区内的零售企业总部和门店6月20日前登录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网站“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零售业节能状况调查”栏目进行填报(网址为:http://zszy.syggs.mofcom.gov.cn/)。

3、关于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和技术单位积极申报,并督促申报单位于6月20日前提交征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4、关于开展2016年流通领域节能宣传活动。各市结合商务部6月份即将开展的以“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为主题的流通领域节能宣传活动,从本地实际出发,设计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运用各种社会媒体和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工作总结6月25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请各市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以上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周  健

电  话:0531-89013706

传  真:0531-89013505

邮  箱:liutongyechu@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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