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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遴选智库高端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集聚海内外智库高端人才,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助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决定面向海内外引进培养一批智库高端人才。
一、遴选目标
用3—5年时间,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6大领域,遴选300名左右智库高端人才,纳入山东省高端人才储备库,并从中遴选出30名左右首席专家和100名左右岗位专家。
二、遴选对象
(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领域长期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人才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二)具有丰富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经验的离职或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高管。
三、遴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国情省情,具有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在所属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人才,提出的政策建议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或有重要贡献的。
(四)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在专业领域取得过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相关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首位)或海外重要奖项。
(五)在职人选应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离职、退休人选应担任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本领域造诣深厚的研究权威。
(六)在职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离职、退休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遴选方式
(一)省外引进
1.目前在省外单位或海外工作,由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引进后,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2.全职人选每年在山东省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兼职人选不少于2个月。
(二)省内遴选
目前在山东省内单位工作,经遴选认定后,全职人选每年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不少于9个月,兼职人选不少于2个月。
根据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引进或推荐,经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直接入库。
首批智库高端人才入库后,参照泰山学者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标准,从中遴选部分首席专家和岗位专家。
五、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加快智库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组发〔2015〕63号)精神,入库的智库高端人才在岗位聘用、课题保障、能力建设、成果使用、挂职交流、参与决策、信息共享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其中,首席专家确定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后,管理期内全职人选省财政提供200万元经费资助,兼职人选提供100万元经费资助;岗位专家评选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后,管理期内省财政每月发给省政府津贴1000元。
六、遴选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人才山东网(www.rcsd.gov.cn)进行注册申报,选择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二)遴选确定。由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论证,经审核和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入库管理。用人单位与拟入库智库高端人才签订合同,颁发聘书,纳入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5年。
政策咨询: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0531—82076155、82073201
技术支持:0531—55575449、55575450
传真电话:0531—820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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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