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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工作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6-01-27 17:01:13

    2013年9月7日上午,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武汉理工大学、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先进陶瓷园C座C2区四楼国际会议室召开了“高新区共建研究院‘合作共赢’研讨会”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陶瓷研究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工作会议”,理事会工作会议决议如下:


    一、研究院理事成员调整

    根据研究院运行的需要,经理事会同意,庄鸣同志不再担任研究院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由刘荣喜同志接任;牛圣银同志不再担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张旭东同志接任。

    二、研究院章程、协议、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1、登记注册

    根据研究院章程、第一届理事会会议决议和共建先进陶瓷研究院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与武汉理工大学、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共建的“武汉理工大学淄博先进陶瓷研究院”,按照有关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程序和权限,已登记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陶瓷研究院”,为具有独立法人的全额事业单位,对外仍采用武汉理工大学淄博先进陶瓷研究院的名义。

    按照共建研究院补充协议第一条“管理机构”规定,武汉理工大学尽快落实“在武汉理工大学设立‘武汉理工大学淄博先进陶瓷研究院’,挂靠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的有关协议内容。

    2、有关经费拨付

    按照共建研究院补充协议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和《关于拨付研究院共建方——武汉理工大学有关经费的请示》的管委批示,管委尽快落实首批经费的拨付。

    3、录用人员落实

    按照研究院第一届理事会工作会会议纪要第一条“研究院管理团队由共建三方组成:管委会方,主要由陶瓷园管理办公室参与,武汉理工大学推荐两人由管委录用,参与管理团队”的有关内容,管委尽快落实录用武汉理工大学两名推荐研究生,纳入研究院编制。

    三、相关派出人员绩效考核计量

    为保障共建各方派出工作人员权益,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研究院有效运转,一是管委会为武汉理工大学派出人员落实了住宿、补贴、项目匹配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工陶院派出人员落实了工作期间的食宿等支持政策;二是建议武汉理工和工陶院把到研究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纳入原工作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四、研究院近期工作

     1、进一步完善研究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研究院在项目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2、建立平台高效运行机制,发挥好平台对项目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撑作用。

     3、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无机非金属领域专家教授,到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

     4、进一步深入调研企业创新需求,依托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优势资源,整合国内无机非领域创新要素,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活动开展,提高项目转化水平。

  

参 会 理 事


姓名

职务

签名

理事长

刘荣喜

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理事长

张联盟

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


李 勇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事

张旭东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杜玉林

淄博高新区财政局局长


牟先泉

淄博高新区科技局局长


陈 文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助理


王发洲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


陈学江

山东工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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